是该减税了:中美税负和基础性成本比较(17)
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看,中国政府可支配收入占比自1993年来整体持续上升,大部分年份财政收入高于名义GDP增速,仅2015-2017年低于GDP增速。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GDP”、“中央财政占财政”两个比重上升,提高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政府可支配收入占比从1994年的14.5%提高到2015年的18.5%。企业部门可支配收入占比从1992年的13.4%上升到2008年的24.5%,金融危机后伴随产能过剩、持续通缩,占比从2009年逐步下降到2015年的19.8%。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占比从1992年68.7%下降到2008年的57.2%,其后因货币宽松导致的资产价格上涨,可支配收入占比提高到2015年的61.6%,相当于2003年的水平。
从国际看,我国政府在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占比(18.5%)高于美国(17.2%)和日本(17.5%),但低于福利水平较高的挪威(38.2%)、瑞典(32.3%)、芬兰(29.1%)和爱尔兰(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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