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17)

所以,立法者已经在提醒司法者在正当防卫条件的把握上要有利于鼓励正当防卫,有利于保护公民行使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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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晚上9:36,江苏昆山,一轿车想抢自行车道行驶,并压白线逼停正常行驶的自行车。

首例,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

△ 动图来源:北京时间

两方车主争执不下,轿车车主从车上拿出刀对自行车车主进行挥砍,两人在纠缠中,轿车车主刀具掉落,被电动车主捡到,并向自行车车主砍去。

首例,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