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对,你要找的就是这篇文章啦,傻大方资讯小编为了帮你找到这篇文章已经用了洪荒之力啦!

正文开始:





(记者孙杰)昨天,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告,修改部分包括,线下配售至少40%分配给公募基金、社保、养老金等,并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调整,避免大额资金冻结。





具体修改为,在网下新股申购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应当安排不低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等A类投资者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配售。此消息一出,在市场引来热议,一些股民以为证监会再次对《证券发行和承销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而实际上,这并非新规。该办法早在上月初就已实施。较修改前,在养老金入市的背景下,增加了养老金类型,但整体40%的优先配售比例并无变化。





实际上,实际配售过程中A类的配售比例已经从此前的40%提升至50%至55%。机构分析认为,在养老金入市划入A类后,可能小幅挤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的空间。不过,因养老金入市打新可能是逐步进行的,且主承销商可以进一步提高新口径下A类总体的获配比重,因此这对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的影响也可能较小。





另一处变化是,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发行与新股方式趋同,将“前缴款”改为“后缴款”。此外,办法还明确,对网上连续一年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投资者将在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