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药目录40年回顾,路在何方?(16)
文件指出,医疗机构是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采购,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也可目行组织招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经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认定,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集中招标米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尽管文件明确“医疗机构才是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但最终却南辕北辙——2009年开始,卫生行政部门终于取代医疗机构,成为超标采购的主体。不仅如此,药品采购权还收到了省一级,要求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只能采购其“进人目录”的某家企业某种药品,医疗机构不准谈市场,不准自行议价。
- 征集令!分享你的改革开放40年记忆
- 湖北孝感一家祖孙三代跨越40年接力援非(图)
- 残疾教师坚守大山任教40年 面对最后一位残疾学生
- 图解:“数”看40年辉煌成就 高质量发展增添新活力
- “侨”这四十年:改革开放40年,我眼中的广州
- 丙通沙 丙肝新药纳入国家基本药品目录
- 改革开放40年——我的奋斗故事
- 改革开放40年略影:弄潮中关村
- 存款增速创40年新低,我们的钱去哪了?
- 改革开放40年 青海就业社会保障增强城镇居民获得感